在客栈消息版和方针版有很冗长的跨版讨论,作为法学专业的我看了都快睡着了,想必大家更没什么兴趣看吧。
摘点基本信息当做简报看吧:
无论是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及其中就香港人国籍问题作出的解释,都指明了:香港人的国籍是中国。不存在任何诸如:“中国香港”、“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香港”这样的国籍。我认为,人物模板里“国籍”一栏只应当用来填写人物的国籍,至于该人物的其他身份,如香港永久性居民等等,应当在别的地方说明,而不是在“国籍”一栏里面说明。所以希望将此作为指引:
“ 人物的国籍应当使用合乎法律条文的正式国籍名称,不应当包含其余的信息 ”
欢迎各位讨论。—Snorri(留言) 2013年8月26日 (一) 07:24 (UTC)
目前大家基本都支持这一观点,因为中国香港并不是国籍的正确表述。
然后就是Riskchard和Snorri的法条大战了,下面是Riskchard的观点:
人大常委的解释写的是“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中国国籍及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写的是“本文件列明政府当局就委员会提出有关中国国籍及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分的问题,作出的回应。”从制度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列明,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身分,但按照人大常委的解释,香港的中国公民即使已获得外国公民身分,仍可能会被视为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国籍问题上并不和其余中国人一样。又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只有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才有资格担任香港特区政府的高层职位。这些已具体说明中国国籍与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关联。在“国籍”只提及香港居民的中国国籍显然是不妥的。--Risk留言 2013年8月27日 (二) 12:03 (UTC)
话说澳门怎么标注的?
“中国(香港)”用作国籍表述
Re: “中国(香港)”用作国籍表述
请楼上法学专业人士解读一下吧。
以及这个讨论上面还有一个更长的讨论,我也被迫深陷其中 = =
以及这个讨论上面还有一个更长的讨论,我也被迫深陷其中 = =
Re: “中国(香港)”用作国籍表述
个人觉得要加注“香港”纯属港人自我优越感的展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上找不到可以支持中国(香港)标注的条文,HKSAR那边有什么特殊规定不太清楚。
其实本来就是个很暧昧的事情,为了照顾情绪一直就模糊不清,但非跑出来几个较真的人要把它搞清楚,实在是闲着没事干。
其实本来就是个很暧昧的事情,为了照顾情绪一直就模糊不清,但非跑出来几个较真的人要把它搞清楚,实在是闲着没事干。
我会耐心等待,等到这一天